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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下项目:残疾辅助设备费用按照普通适用设备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签订一个协议是必要的。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在校学生实习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屡有发生,应当事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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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先和学校反映上述情况,学校和富士通应该签订了实训合作协议,明确了参与实训的学生、学校、富士通的权利义务。在学生权益出现损害时,学校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从学生角度出发维护期权益,协调好学生和单位关系。同时,根据《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单位应该为学生支付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上述问题,学校不能出面解决,可以集体向主管教育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反映。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工伤认定应该由劳动部门认定,但在校生实习期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你可以就伤情向天门维民司法鉴定中心(西湖中医院旁)申请鉴定,该鉴定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你可与工厂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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