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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如案件简单,法院应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即由法官独任审理。该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法院将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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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提起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想要法院分割财产的,需要提交财产清单; 4、想要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交孩子的户口簿。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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