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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对方知道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你们明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根据你的描述我暂不够作出精准的判断,贸然给你建议是不专业的,也怕引起你的误判,建议微信或致电联系我咨询,我再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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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是说,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如果你能够证明这笔借贷无用于夫妻共有生活,则不需要承受还钱职责。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就算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也要偿还。
如果你没有签字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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