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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永久有效。在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当事人在领取到公证书之后,该公证就是永久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规定。即经公证...
1、婚前财产公证永久有效。在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当事人在领取到公证书之后,该公证就是永久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规定。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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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定是八年,现在是新婚姻法了,8年共有的说法,早就失效了。所以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变成共同财产。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①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从定义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最终实质作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使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纠纷。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当今社会的争议焦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感情的影响,从而引出对于婚姻,夫妻感情与夫妻财产两者之间的重要性的比较问题。而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只有权益最终保障的积极影响,而不会有夫妻感情的消极影响。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质作用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那么公证行为与婚姻登记行为便没有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明文指出:“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②可见,我国实行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民法典的行为。
婚前财产公证,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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