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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两者是不冲突的。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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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冲突,这类案件是双份赔偿。
配偶得每月得百分之四十。工伤死亡所得到的赔偿金,首先应该明确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国家规定如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遭受第三方车祸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遭受非本单位车辆的第三方车辆交通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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