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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了人,当然是事故,但也分两种: 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特殊单位,本罪属于过失犯罪,项目经理不是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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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是承揽关系,承包方雇佣人员出问题,由雇主承担责任,也就是承包方承担责任。但是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由 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发包人承担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保险索赔程序:1.及时报案,事发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2.协助保险公司勘察定损3.提交索赔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责任认定书、只顾调解书(4)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权利转让书(5)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作出是否赔,赔多少的结论5.领取赔款,保险工资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起10日内支付。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四川-泸州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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