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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换押作了规定,但对换押证羁押期限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情及司法程序确定换押证羁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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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只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半月(正常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各一个月),一审审限两个半月(简易程序二十天),二审审限两个半月。但其中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鉴定审计、中止审理等法定不计入审限的时间,应予扣除。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168条,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起诉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
1、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2、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构成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应当释放,否则构成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除有法定的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出现,否则超过审理期限构成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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