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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危害严重,且随着对此类行为打击的深入,虚假诉讼案件也呈现出手段翻新、方式多样的新特点,但无论如何变化,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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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以下四点有利于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严格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不影响原告权利,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行为。因此,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通知、听证、时限、交付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二是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正常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形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维护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第四,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建议有关行政机关提高对政府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畴或者不能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沟通,依法履行通知和解释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书面答复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事实依据和。
预防行政诉讼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改后的《》对行政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严格了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也应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告知、听证、时限、送达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第二,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提升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行政复议中维持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第四,信息公开十分必要。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因此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畴或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沟通,依法履行告知释明等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书面答复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另外,对于部分涉嫌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申请人,要进行严格审查,以兼顾维护法律严肃性和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1、完善夫妻家事代理。2、严格证据审查。3、释明虚构债务的后果。4、债务另行处理。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对该债务则不宜进行实质审理,而应建议另案起诉。作为债务利害关系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及时举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起诉一方的,法院应将另一方追加为共同被告,以充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辩论权、质证权和抗辩权等,确保法院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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