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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废物原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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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负责开发、维护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装运前检验工作信息化管理。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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