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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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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能不能互相转让股权。 之前我们了解过,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很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内部是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但是实践中,根据公司不同情况或基于公司控制权的考虑,股东们往往会在公司章程中提前约定好转让的限制条件,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但是谈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37、138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股份公司的股权也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只是对股权转让的方式做了特别的要求,要求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为了方便对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法律是不允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自由约定的,所以也不存在章程另行约定的情况了。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则需通知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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