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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问题

2025-02-0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应当约定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一般于质保期满后支付。在工程保证期后,发包人应允许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在工程项目竣工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除非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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