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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规定书面催收无效吗?还是以书面形式催收形式,而不是书面催

2022-01-22
就目前的情况主要是看是否经过书面催收,是否能证明电话短信真是存在。 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由以上概念可知,恶意透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并且仍不归还才可构成。因此需对催收进行分析。 我们认为对于催收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只有在书面催收函无法送达持卡人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话催收或者短信催收等方式,且银行应当以证据证明,电话催收或者短信催收确实及于持卡人,如果能够提供电话的录音,或者短信的截图,以及电信部门的短信记录,如果没有这些,不能认定催收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根据目前的案件情况,如果您真的只记得打过电话或者发过短信,并没有书面的东西,那就看是否能证明电话及短信的真实存在性,如果不能证明,则不能证明已经经过催收,也就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形式对客观表现的要求,也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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