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
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标注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疗文书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或者非统一管理的分部、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者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1,247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