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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规定,如果高空坠物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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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规定,如果高空坠物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的,都应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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