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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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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后: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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