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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对于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办理。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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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高新区金城大道965号人居一楼电话:028-85324726城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段32号电话:028-8643675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员工惠民服务中心北侧1、2楼电话:028-84350774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化体育中心三楼。电话:028-64064608龙泉管理部地址:龙泉驿区北京路155号电话:028-83611321新都管理部地址:新都区于颖路区新政务中心A区四楼电话:028-83995136温江管理部地址: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中段89号电话:028-82728061双流管理部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银河路四段100号电话:028-85881585简阳管理部地址:简阳市河东新区人民路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电话:028-27028993都江堰管理部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5号2楼电话:028-87290123彭州管理部地址:彭州市天鹏镇新康路113号电话:028-88949号电话:028-88833号电话:028-028-028-828-8313139号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人身份证明。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代缴流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核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核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房改委资金管理核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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