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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违反法律有什么规定

2023-12-18
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征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也出现了诸多乱象,不同程度的侵害着被征收的农民朋友的补偿利益,损害民生建设。 针对此,对于涉及到切身利益的被征收人,就很有必要知道在征收拆迁中,到底是哪些“乱象”损害了自己的补偿利益。 据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告诉你,这样征收集体土地是违法的。 遇到以下的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早进行法律救济维权。 征收储备土地 所谓储备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储备的土地要经过招拍挂等程序,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所以,不能随意被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储备复耕种。 因此,把集体土地征收后作为储备用地闲置的话,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 被征收人是可以进行维权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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