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了解判处缓刑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则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则享有选举权。...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在上次选民登记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如果一并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丧失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如果是刑缓刑(看样子不是这种情况)或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刑绶刑的好像行使有点不现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情况可以竞选,但是会有一定的阻碍。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8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