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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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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杭州民政局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浙江省民政厅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杭州民政局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孩子,有父母的,要对方父母同意,否则民政局不能办手续,今后你也会有麻烦。有父母的孩子也没办法弄到福利院去。你的这个收养计划,恐怕很难实现。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但是要通过变更孩子监护人,剥夺他母亲监护权,首先就要找到她,或者通过法院宣告死亡。这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精力,最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我给你的建议是就算了,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孩子,或者到福利院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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