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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要素是: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2、当事人被另一方欺骗,违反真实意义订立合同; 当事人处于危...
可撤销合同的后果是: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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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消除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权选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使合同继续有效。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当事人无权选择。主要有以下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在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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