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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子女还在一起生活但未分户, 怎么办理迁户口的手续

2022-02-27
在当事人的子女与当事人未分户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办理该项: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迁移户口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房主办理相关的手续;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出具的委托书(捺手印)及其身份证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咨询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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