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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注销公司依法依照...
公司注销需要首先需要解散,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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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依据是公司清算后,清算报告经过确认,便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的人格会消灭。未经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因法律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的程序是: 一、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二、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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