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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不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
合同成立不存在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损失对方信任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成立前发生合同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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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 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总之,只有在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成立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不要求合同成立,要求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2、具有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且行为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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