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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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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并立案追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标准,我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四川省对诈骗罪入罪标准最近的一次规定是在1998年。当时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是20万元。而此项标准到现在,已经实施了13年。调整以后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将不会遭到刑事处罚,只作为治安违法案件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四川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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