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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1、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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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有期限,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时效一般为当场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十日内制作。 2、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受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为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或区级交管部门,事故的发生如果涉及两个以上的管辖区域,那么由事故发生起始点的交管部门管辖。如果涉及管辖权争议,则由共同的上级指定,但最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交管部门都应该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接到报案或是出警的指令后,交管部门应第一时间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于有人员伤亡或是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还需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单位和消防部门。如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的,还需按规定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事故发生地政府。如果是当事人非现场报警而是事后报警要求处理,那么报案后交管部门会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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