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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精神病史,离婚时能获得赔偿吗?

202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健康问题,则不符合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是存在重婚行为,二是与他人非法同居,三是实施了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四是虐待其他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五是存在其他严重过失。参照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则应该在结婚登记之前向对方如实披露病情,否则另一方可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婚姻关系。前述修正的裁决自原告得知或应知了解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款规定,无效的或已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约束,夫妻双方不再享有法定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是被撤销,无过错的一方有资格向对方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另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无效的或已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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