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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
1主债权消灭。 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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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该三个条件是: 1、转让该动产是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已交付)。 风险提示: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当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被出卖的,抵押权人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可以对抗买受人,即便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抵押人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时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请求原抵押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侵害抵押权的侵权责任。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即引起抵押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抵押权在性质上为担保物权,其设定一般有存续期限,为有期物权,并非如所有权那样永恒存续。抵押权得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既可因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而消灭,又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而消灭,又有自己独特的消灭原因。
(1)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约能力。所谓“合理期限”,应是指先履行方中止履行至合同履行期届至的期间,即通常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已至履行期而后履行方仍未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为履行提供了担保。如果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时即为履行提供担保的,构成不安抗辩权不发生的事由,因为此时先履行方的履行利益已有充分的保障。但若后履行方在对方中止履行后,能够对自己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3)后履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履行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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