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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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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解散公司: 一是自行解散 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股东解散公司需要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时申请解散。
如果股东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散公司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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