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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确定兄弟姐妹为其房产的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房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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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兄妹三人。我妹妹是孤老,无子女,98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我哥2003年去世,有两个子女。现在我妹妹的这处房产如何处理,有律师认为该由我单独继承;也有律师认为因为我哥死于我妹后面,所以他也有继承这处房产的权利,他虽死了,他的子女仍有继承权。您妹妹在98年去世,有一处房产可作为遗产继承,由您和您哥哥按份(各1/2)继承,您哥哥在还没有分割遗产时(2003年)去世,此时发生转继承关系,由您哥哥的两个子女转继承您哥哥的份额(1/2)。
兄弟姐妹是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法定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兄弟姐妹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立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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