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一般不受限制,但是如果犯罪行为人涉及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并且有碍侦查机关侦查的,此时该犯罪行为人与律师会见就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凭介绍信、律师证等证明材料会见,律师会见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