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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
委托合同中违约责任分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违反报酬支付义务;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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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是: 1、如果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 2、如果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只需赔偿直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sheji)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sheji)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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