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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
有限公司出资形式有两种: (1)以货币财产出资。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即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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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公司注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禁止出资的财产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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