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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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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未成年人的下列近亲属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监护范围: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进行诉讼。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下就是监护人的确定的相关回答。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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