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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可参考:《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
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或者是直接就是行政复议,要不就直接提起诉讼,全看个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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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选择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在起诉前申请复议;法律、法规不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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