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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是否具有法定效用?

2022-10-31
公文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公文,都具有法定效力。我国公文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党的公文(14种),一类是政府的公文(13种)。党的公文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政府的公文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公文附件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随同正文一并下达,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因为附件性质不同而区别,如有的附件按正文要求执行的,与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仅仅是一些参考资料,则效力较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X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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