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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因此,若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反之不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根据2003年12月4日>中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所以你的情况要分析该超市有无尽到其应有的安全义务,简单来说如果能证明其没有尽到一般的安全防范义务就可提出向超市索赔要求,反过来说,如果超市能证明其事具有突发性,或者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及施救行为,则可以免去赔偿责任。
超市作为经营者本应保持其超市内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的干爽整洁,地面平整,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超市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如果消费者在超市摔伤,消费者可以以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出赔偿,但是要做到证据确凿,能够举证超市地面的确湿滑。超市承担主要责任,要承担相关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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