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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
一般农村户口在市区上学需要办的手续: 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 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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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转学材料,居住证,其他要求的证件。
外地户口的生源,需要在麻城(湖北省)就读的,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才能就读,具体手续,可以参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14条、15条的规定办理。《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四条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复学、辍学、退学、升级、留级、跳级、出国、归国、毕(结)业、死亡及其他,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第十五条转学。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胎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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