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
没有查到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其他地方的做法可供参考,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前,认为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在诉讼一方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人出庭能够作证的情况下,鉴定结论如果不经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阐明司法鉴定的过程、根据和结论,回答控辩双方和法官的提问,就不能作为法庭据以定案的根据。这样,鉴定结论的可采性就得到法律的明确限定。 2、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官和法院应当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点,可以与证人出庭作证一同实施。可以考虑对拒不出庭的证人、鉴定人采取罚款、拘传甚至拘留等措施。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如鉴定人患有重病、死亡、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等。但即使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也必须事先经过法官和控辩双方的共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法庭应当否认其证据效力,而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过错司法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起诉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也可以提出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但司法实践中,据本律师所知,全国各地(以北京居多)权威类或者说已入选各地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只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作医疗纠纷过错司法鉴定,而不单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医疗纠纷过错司法鉴定。这样操作,是有深刻的体制背景的(在此不详述),当然也与医疗纠纷过错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很大关系。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