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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招标人纳入药品购销合同的中标候选品种为中标品种。中标品种确定后,经办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向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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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建立和完善医药商品电子商务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药品集中采购以市(地)为最小组织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参加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县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参加应当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二)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与招标、评标、定标有关的情况;(三)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四)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五)不按照规定要求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六)不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药品,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七)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再同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八)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及有关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和收费规定;(九)不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报表:(十)其他违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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