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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所承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限额之内不需要垫付医药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
根据现行法律,责任人没有垫付义务。医疗费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有商业三险的,可以由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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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车主是无责任方,可以找有责任房的车主索赔。如果车主就是肇事方的,医药费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支付。因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是义务性垫付,这点看肇事方愿意掏钱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开车撞人垫付医药费。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未参加该保险的、驾驶人逃逸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再向肇事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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