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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2.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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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居住证过期的,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根据居住证的类型不同,选择交验)等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居住证补签注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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