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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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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关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法律的规定,当然要搞清楚同居关系到底是那种同居关系,要知道同居关系有很多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一方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处理。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非法同居期间个人取得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法院解决。非法同居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应该尽早停止这种行为。二,非婚同居财产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三、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 (一)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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