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金税三期系统是围绕着“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而建立。 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点:(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辟谣】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填写配偶信息?真相:不是分析:一般情况下不能填写,但如果涉及以下三项特殊附加扣除,必须填写。如果不填写,可能会申报失败。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会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必须如实回答。没有配偶就填,有配偶就填,填相关信息。所以在填写特别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千万不要以为不填也没关系,如果不如实做答,就不能申请特别扣除。提醒如何处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2、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1,602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2,0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