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根据受害人自身的情况赔偿相应的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营养费的认定最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的标准,不能从医学上明确。在现在的审判实践中,受害者住院治疗,出院记录中有强化营养的医生的指示,法官支持营养费,一般营养期间参照住院时间,不住院治疗的话几乎不考虑营养费。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没有住院治疗,或者没有加强营养的出院医嘱,伤者又确实需要加强营养的,可以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申请一项营养期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