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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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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单位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要素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罚款。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侵犯商业秘密的目的,是获得他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该信息必须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第三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只限于一部分人知道。如果通过其他资料就轻易可以获得的信息,不能认为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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