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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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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6个月。约定不明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是否约定不明要看具体的担保协议。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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