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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 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做出,并在违法时接受法院的司法审...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况除外。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第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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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行政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3)依照无效的具体行政决定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行政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主体标准、目的标准与行政优益权标准三种。 (1)主体标准、即主体之一是否为行政机关; (2)目的标准,即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签约主体的个体私利。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完成行政任务,为公共利益;民商事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合同主体的个体利益。 (3)行政优益标准,即从合同主体是否享有行政优益权进行判断。 换言之,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行政机关是否居于主导地位,行政职权是否在合同履行中直主导作用,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合同的发起权、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等。在其权利义务的约定上,是否体现行政管理关系,是否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合同内容体现出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则为行政合同,反之,则为民商事合同。 因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一办法是仲裁,那么我们不能够直接跳过仲裁提起诉讼的,就算直接诉讼到法院也根本就不会受理的。只能是在仲裁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再走司法诉讼的程序来维护权益才可以。
(1)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行政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3)依照无效的具体行政决定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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