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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的宅基地不得随意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
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宅基地只能属于集体范围内的,如果你把它卖给了外地的人,那么宅基地的归属权就无法判断了,所以是不能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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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既然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宅基地,法律专业人士也只能给出否定的回答,但这社会很奇怪,往往遵纪守法不一定能赚钱,赚钱的一定是有风险(不是我鼓吹大家不去遵纪守法,只是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既完全规避风险又能突破政策去买卖宅基地,的确不管解释的多么彻底都是做无用功)。我从两个方面侧面回答你的问题。一、为什么有买卖宅基地现象存在存在就是合理,存在就是有市场需要,贵的买不起,价格不高,自住为主,合适找下个刚需的人卖掉……都是买卖原因。但宅基地买卖,倒是国土部门不一定能监管到位,你买了,它也不会无缘无故来查处你。不能过户,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你说的风险,随时可能被卖方通过司法途径收回。不过在全国很多地方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受广大群众打默许的接受的,买方也知道,卖掉也就两清,反悔这种例子极少,这里再重复总结一下几种原因,1、买卖双方对法律都不是很较真(或者不懂法),通过村里干部和双方亲戚见证,写着买卖合同书(或卖契),钱、房两清后,一般永不反悔,如果反悔,大多会觉得卖的人不讲信用,农村有些人以讲信用自居,没大利益的前提下,不会轻易废了自己的名声;2、对集体土地的政策,还抱有能变更过户的希望,毕竟集体土地实行有偿转让的传言,从没停止过;3、最主要相对来就,不能过户,加上是集体土地,市价比较适合中低收入的人,面对现实只能接受这种性质土地的房屋。二、基上以上非法律因素,我建议你通过当地比较有能力(一般是村委会主任)的人当见证人,出点辛苦钱,以原房东(或原宅基地户主)名义报批基建房屋,有风险但只能通过信任和赌博的心理,就好像社会上有很多事情没法律约束但有道德约束,道德对遵守者大于天,对违背者贱如蚁。你跟郊外的卖主,完善买卖合同和扣留部分押金的方式,等你搬进去住,相对来说也就稳妥了。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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