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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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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应认定借款关系仍然发生在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条也就是民事借贷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并没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要一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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