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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国企破产职工安置

2021-12-31
根据政策,破产后应进行清算,其他欠款应在支付员工欠款后支付。在员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服务年限的买断,另一方面,如果有重组,一般会考虑优先安置原员工。国有企业破产的员工安置政策较多,地方政府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单位将有破产重组计划。除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该计划还需要在以前的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破产的规定,国有企业进入政策破产程序后,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员工的生活费用。破产企业员工安置费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费),首先从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中分配。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品的,转让收入也首先用于安置职工。支付不足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收入中依次支付。仍不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支付。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也不参加退休职工的。《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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